王大吉药材店位于上海广东路,它的老板就叫王大吉。王大吉不仅自己经营药材店,还把多余的房产拿出来出租。在北伐军进驻上海的1927年,他将房子翻新,然后做了一个惹怒租户的决定。
据国闻通讯社当时的报道,王大吉“苛增房租,超过原价四五倍,较之该屋左近新房价格亦贵数倍。”而且还在出租房屋时一次性收取了昂贵的“小费”。
租户程裕隆茶叶店对此采取的一个应对之策是:不付房租。这种情形对峙了一段时间,在上海因北伐而造成的混乱渐渐稳定之后,1927年7月,王大吉将程裕隆茶叶店告上了公共租界临时法庭。
一个叫梁伯华的律师到庭为被告声辩。他说,今年二月,被告向原告租屋一幢,付定银1430元,其时房屋尚未落成,但双方讲好是一间半门面。等房屋落成后,却只租给了被告一间门面。此前该处旧屋每幢月租仅40元,新建房租即便加倍,亦不过80元。原告将定金1430元中的1300元作为一次性“小费”,130元作为一个月租金,这未免太贵了,怎么负担得起?现在上海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市民均在发起减租运动,“小费”尤其在革除之列,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负责该案的郭姓推事(法官)要求原告再提证据,改日再审。
梁伯华律师所说的“小费”在革除之列,指的是民国十年十一月二日英法两公堂曾以公函布告,明令取缔出租房屋时房主收取一次性“小费”。
民国十年是什么时候?是1921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27年的秋天,这里已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天下。当然,公共租界仍然还是洋人统治的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