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涉去年在特区立法会议事厅公然倒插国旗及区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和“侮辱区旗罪”。18日下午,郑松泰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2016年10月19日,首次宣誓时作出辱国举动的两名候任议员,获特区立法会主席准许再次宣誓,期间郑松泰离座走到建制派议员的座位上,将摆放在桌上的国旗和区旗拔出再倒插。此举引起其他议员不满,特区立法会随后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该事件。上周,郑松泰被警方拘捕及起诉。控罪指,郑松泰以公开及故意形式沾污国旗及区旗。
18日下午,郑松泰于法庭上申请暂时不答辩以及将案件押后再审。裁判官将此案押后至5月16日下午再提堂,并批准郑松泰以1000元港币保释外出。
在东区裁判法院外,不少民众早早聚集,表达不满,认为郑松泰倒插国旗及区旗的行为非常可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必须要效忠国家、特区以及基本法。
据悉,侮辱国旗或区旗罪最高可判监3年。根据议事规则,若议员触犯刑事罪行,判监1个月以上,并经出席特区立法会会议的三分之二议员通过,有关议员可被解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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