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南省万宁市居民服务中心2017招聘
- 发布时间: 2017-04-17
- 工作地点: 其它
- 职位类型: 全职
- 来源: 国家公务员
2017年海南省万宁市居民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全面铺开我市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新中、东兴、东和农场设“居”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国营新中、东兴、东和农场设“居”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2017〕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用人机制,从我市各国营农场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聘一批“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天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少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苏小越(市民政局局长)
朱 牧(市财政局局长)
何光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吉永琼(长丰镇人大主席)
蔡亲来(三更罗镇党委副书记)
李永权(南桥镇党委委员)
陈福君(北大镇党委委员)
肖 武(国营东兴农场党委书记)
陈春初(国营新中农场党委书记)
黄海雄(国营东和农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欧天明兼任,副主任由何光祖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实施招聘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东和居等5个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10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国营新中、东兴、东和农场在册在岗的干部职工(含原新中农场机关幼儿园现已纳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管理的14名在册教职工);
2、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56周岁以下(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51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条件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考试、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通过万宁市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为方便应聘人员就近报名,本次招聘设立东和农场、东兴农场、新中农场等3个报名点,其中:1、东和农场报名点接受应聘东和居居民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报名(东和农场报名点地址:东和农场场部办公楼);2、东兴农场报名点接受应聘东兴居居民服务中心、东岭居居民服务中心等岗位的人员报名(东兴农场报名点地址:东兴农场场部办公楼);3、新中农场报名点接受应聘新中居居民服务中心、南林居居民服务中心等岗位的人员报名(新中农场报名点地址:新中农场场部办公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原所属农场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跨农场报名。
3、应聘人员需填写《万宁市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所在农场出具的在册在岗人员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证明须全部当场提交,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有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5、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共5天。
(三)资格初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仅进行笔试。委托省内相关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本次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30分,考试成绩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审核。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如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多人考试成绩并列,则加试一轮笔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围人选的计划生育、纪律处分、违法违纪、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等个人事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体检。
经审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以市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聘用人员由各居党委和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各居民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止,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合同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手续,无改变其原有的身份。实行年终考核制,由各镇政府负责考核。对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后仍回原单位。合同期满后,如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镇政府批准,可连续聘用,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被续聘者,政府和各居民委员会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900元。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个人岗位月工资标准核拨及缴交,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缴。上述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各镇。镇政府按照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经费拨付各居民委员会,再由居民委员会拨付个人。其薪酬标准,随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七、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和提供的个人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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