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是Discotheque的简称,原意为唱片舞会,起先是指黑人在夜总会按录音跳舞的音乐,70年代实际上成了对任何时新的舞蹈音乐的统称。与摇滚相比,它的特点是强劲的、不分轻重的、像节拍器一样作响的4/4拍子,歌词和曲调简单。1977年,因澳大利亚流行音乐小组“比吉斯”(bee gees)的电影录音《周末狂热(Saturday Night Fever》在美国掀起迪斯科热。迪斯科经常在录音室进行音响合成,制成唱片,但终因节奏单调、风格雷同,于80年代初逐渐被其他节奏不那么显著、速度稍慢的流行舞曲所代替。